关于2017年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2017年教育部关于“平安留学”工作部署有关事项,规范学生出国(境)留学审批手续办理,有序开展留学材料审核和信息报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审批手续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对象
2017年申请自费留学生
二、办理时间
2017年学生出国(境)留学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截至6月30日。
三、受理部门
1.学院出国(境)留学审批与管理职能部门为学院招就处(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中心与院系二级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协同处理出国(境)留学审批工作。
四、手续办理
1. 办理出国(境)留学审批手续的学生自提出申请之日起,点击登陆学院English网站“留学审批”栏目的关联系统,输入账户名和密码(2017年6月下旬启用,初始设置请加QQ群:312867151咨询)填写完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留学信息审查表》并提交审批;
2.申请对象分为在校生、毕业5年内学生、毕业5年以上学生三类,符合条件在读生均须如实提供外语水平、所获荣誉、实践经历、创新创业、任职情况等事迹材料电子版上传中心系统,已毕业学生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应准备毕业证书、履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中心系统;
3. 学院统一提供在读证明、评分等级证明、毕业证书中英文模版请自行在中心网站下载,申请对象请向院系教务老师提出下载中文成绩单申请,并将经审核的中英文成绩纸质稿提交中心。
五、审核说明
1.申请对象于审查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网上查询审批情况,经审批通过的学生及时将纸质材料上交中心报备;
2.申请对象提交留学成绩证明等审查材料,须经班主任、院系部教务管理人员逐级审核后,由中心进行审批并盖章封印。
六、翻译说明
1.学院统一提供在读证明、评分等级证明、毕业证书等中英文翻译说明模版,系部负责英文成绩单课程名称翻译审核工作;
2.由学生视具体需要提供经公证处盖章的其他英文(外文)翻译件,中心不提供不符合应用规范的其他翻译件盖章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571-89718410。
招生就业处(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