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做好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贸易系    日期:2014年03月06日    阅读次数:462
 

    根据省供销社党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浙供直党字〔2014〕1号)要求,现就国贸系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眼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思想实际,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为建设“品质经贸”,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实现“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个人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查找的问题、剖析的原因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评议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是否扎实、查摆问题是否到位、自我剖析是否深刻、是否真正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有实质性的整改措施,是否有落到实处的整改行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这次主要是对2012年、2013年的学生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步骤是:

    1、充分准备。在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计划、时间、要求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并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搞好动员部署。

    2、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加和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自觉性。

    3、自我总结。党员要按照评议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党员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4、民主评议。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好自我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要重视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综合,形成支部意见,并对每个党员进行档次评定,即“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三种档次,反馈给党员本人,其中优秀党员不超过参加评议党员的30%。

    5、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四风”问题查找和整改不力、不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党员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支部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处置,具体情况及处理方式为:(1)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2)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对那些思想道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劝而不退除名或自行脱党除名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民主评议工作中,学生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评议工作结束后,学生党支部要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四、有关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党员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进行评议。

    评议工作要求在2014年3月9日之前完成,评议结束后,学生党支部认真总结,并于3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交党总支。

附件下载:/UpFile/201403/2014030634470977.rar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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