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推动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院各项学生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各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优良)。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所在寝室纪律、卫生状况良好,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3、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内(外)一等奖学金,或两次以上(含两次)二、三等奖学金。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二年制高职学生参照执行。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名额分配
系别 级别 | 信息系 | 会计系 | 国贸系 | 工商系 | 人文系 | 工程系 |
校级 | 59 | 57 | 46 | 52 | 34 | 44 |
省级 | 17 | 17 | 14 | 15 | 10 | 12 |
四、有关要求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初评名单,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所在系公示并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各系根据班级人数和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考评结果等情况分配到各班。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各系综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情况,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报学校审批。
3、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同时,要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
4、时间要求:请各系于2012年2月26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书面稿一式两份)上交学生处(附电子稿);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和学生成绩单(书面稿一式一份)一并上报学生处。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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