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1年学生创新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国际贸易系    日期:2011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631
 

各系:

    为更好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决定启动2011年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5月30日前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学生认真阅读《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要求及其实施流程》,明确申报相关要求。

2、学生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并经过指导教师、各系审核后报所在单位团总支。

3、学生做好项目开题答辩准备工作,6月上旬统一安排答辩。

4、请各班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专业教师进行预审,将预审合格项目于5月30日前汇总,统一报系团总支。联系人:华俊锋 电话:86929715

5、上交申报书一式三份,需指导教师、系主任签字。

三、立项范围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设计和改造、社会调研及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

四、申请团队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人为在校大学生。品学兼优,无不及格和不良记录。

2、注意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年级分布。

五、创新项目基金扶持方式和监督管理

    创新创业扶持基金(下称“基金”)每年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

    将申报的创新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重大项目的资助金额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扶持经费主要在应用技术创新经费、试验发展费用、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费等方面给予资助。

    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需接受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创新项目每学期应提供创新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接受“基金”管理办公室检查。

 2、创新项目扶持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违反,终止拨款,追回原有资助款额,且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学院将对创新项目财务状况定期核查。

 

附件下载:/UpFile/201105/2011051654645921.rar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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