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鼓励2011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切实做好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学院设立1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对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资助和奖励。
一、对参加各级政府引导项目的毕业生,我院给予配套补助和奖励,具体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院一次性发给每人50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学院优先为其推荐工作。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被聘为农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者,学院一次性发给每人5000元奖励。
3、参加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三支一扶”)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学院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奖励。
4、符合浙江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文件精神,被我院列为一类支持对象条件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鼓励到农村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详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意见》)外,学院给予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连续补助3年。
5、积极鼓励并支持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对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奖励和补助政策
1、毕业离校前确定到中小企业就业的给予400元补助与奖励。
2、继续实施大学生“社倌”计划,积极探索大学生服务农村基层的新途径。符合二类(重点支持到在我院设立“企业奖学金”的浙江省兴合集团、浙江省农资集团、浙江省新大集团、浙江省特产集团、浙江省茶叶公司等企业的下属公司以及浙江新田园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供销联合配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支持对象条件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学院给予每人补助5000元。
三、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奖励政策
1、毕业生当年毕业后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以及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获得每个项目1000元的奖励。
2、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当年吸收2名以上本校学生就业且学生在该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核后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补助400元。
4、对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的毕业生,经认定为自主创业的(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5、应届毕业生创办涉及杭州市鼓励发展的高新产业、创新程度高、与学院相关专业紧密结合的、具有一定经营基础和规模的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向学院提出奖励申请,经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每个项目可以给予5000-10000元的创业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