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学生留宿通知

来源:国际贸易系    日期:2009年01月06日    阅读次数:225

 

通知

    我院领导关于学生寒假留宿做了规定:国际贸易系12日之后继续留宿的学生(仅限大三学生)需要持留宿申请表入住原寝室。16日之后不可以继续入住,学生必须离楼回家。有意申请的同学可以问系辅导员林老师。请务必于1月8日将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老师。

通知公告

国际贸易系手机网站
Copyright © 2014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贸易系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360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1802000464号
Power by:苏迪科技

联系我们

学院邮箱:gjmyx12345@163.com

学院办公室:0571-86929910
学生工作:0571-86929715
就业指导:0571-86929763